法制晚報訊(記者 張潔清) 據韓國《京鄉新聞》12日報道,韓國檢警聯合調查本部12日決定,與“業務上過失致死罪”相比,將用刑量更重的“不作為殺人罪”起訴“歲月”號69歲的客輪船長李俊錫。聯合本部還起訴了包括船長在內的15名船員,並將於15日公佈調查結果。
  報道稱,所謂“不作為殺人罪”是指犯罪人有義務實施某種積極的行為卻沒有實施,從而導致殺人結果的行為。韓國檢察認為,船長逃出事故船隻之前,沒有做出任何措施來救助乘客,所以可以將“不作為殺人罪”適用於船長的這一行為。根據韓國《刑法》第187條規定,犯“不作為殺人罪”者,可獲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。
  此外,韓國檢察部門正在以“業務上過失致死”的嫌疑調查“歲月”號客輪所在的清海鎮海運的實際主人——前SEMO集團73歲董事長俞炳彥。
  4月16日,“歲月”號客輪在韓國西南島嶼珍島附近傾覆,截至12日確認事故造成275人遇難,29人下落不明。
  編譯/記者 張潔清  (原標題:歲月號船長被訴“殺人罪” 根據韓國刑法規定 最高可判無期徒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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